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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前提醒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5-10-22 17:02:31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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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前提醒
北京市202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5日、26日举行。为营造安全公平的考试环境,现将考试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10月20-26日每天9:00-21:00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bjeea.cn/),通过“自学考试—个人中心—准考证打印”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信息,提前关注交通与天气,合理规划出行。
二、时间要求:考生需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前4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点;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三、入场凭证:考生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注册时证件类型一致)及纸质版准考证入场(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进入考点的有效身份证件使用)。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
四、二次安检要求:进入考点时,须接受安全检查,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电子设备暂存考点指定区域,考试结束后取回;尽量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饰品等,不穿戴有金属装饰的衣服,避免反复安检。进入考场时,须再次接受安检,需用透明文具袋、透明资料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修正带等不准带入考场。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的考生,须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请自觉服从考点管理,维护秩序安全。
五、考试用品:依据课程考试大纲,部分课程可携带《考场规则》规定以外的考试用品,具体课程详见《北京市2025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携带计算器等特殊用具课程清单》(附件1)
六、纪律要求:考生须认真阅读《考场规则》(附件2),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及考试规定。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违纪者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作弊者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的考试成绩,替考者将追究法律责任,违纪作弊行为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附件1:
北京市2025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携带计算器等特殊用具课程清单
一、可携带无存储功能计算器的课程
考试时间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10月25日上午 1 00067 财务管理学
2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3 04762 金融学概论
4 08119 管理会计
10月25日下午 1 00065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2 00160 审计学
3 04444 汽车鉴定与评估
4 05873 汽车保险与理赔
5 13620 工程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
10月26日上午 1 00041 基础会计学
2 02897 企业经营战略与市场营销
3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4 13138 财务会计(初级)
5 13139 成本会计
6 05063 项目时间管理
7 14070 企业运营管理
8 14483 信息技术(IT)项目管理
9 13175 线性代数(工)
10月26日下午 1 00144 企业管理概论
2 00158 资产评估
3 10993 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4 13140 财务会计(中级)
5 13141 财务报表分析
6 14916 高级会计
二、除常规文具外,还需携带特殊考试用品的课程
(一) 10月26日上午
“产品设计程序与方法”(课程代码04851):可携带马克笔、彩铅、色粉等绘图工具。
(二) 10月26日下午
1.“设计表达”(课程代码14167):可携带马克笔、尺、针管笔、自动铅笔。
2.“设计基础”(课程代码14169):可携带铅笔、勾线笔、彩色铅笔等素描用具。
附件2:
考场规则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考生凭准考证(《准考证》的空白处及背面不得涂写字迹,否则按违规处理)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按照考试院的规定和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3.考生可携带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以及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不准随身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前 40 分钟考生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
5.考生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在领到答题卡及试卷后,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答题卡及试卷上的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座次号、课程名称、准考证号、考生诚信考试承诺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7.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
8.试题答案应全部答在答题卡上,在规定的答题区域答题,写在试卷、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9.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监考员。
10.考试结束前申请交卷离场的考生,须先按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从上到下的顺序放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离场,经监考员检查无误并允许后方可离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须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从上至下按照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静候收卷。待监考员收齐并检查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2.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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