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考试中心、燕山考试中心,各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
为做好北京市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毕业申报:6月7日9:00至11日17:00,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登录自考个人中心(
https://zikao.bjeea.cn)进行毕业申报。考生完成毕业申报后,系统自动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实时反馈考生。无法由系统完成审核的,转入人工初审。
2.人工初审:6月12日,各考区自考办进行人工初审,13日将初审材料交至市自考办。
3.照片采集:6月13日至15日,初审通过的考生由上级指定的图片公司进行照片采集。6月16日至18日,对照片进行标准化处理,并由系统进行初审。无法由系统完成审核的,转入人工审核。
4.照片人工审核:6月19日至20日,各考区自考办进行照片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在照片审核期间重新采集照片。市自考办负责将审核通过的照片与公安部门身份证照片库进行比对。比对不通过的取消本期毕业资格。
5.毕业复审:6月21日,市自考办集中复审。复审期间,各考区自考办应保持电话畅通。复审通过的考生可以在毕业申报系统中选择以邮寄方式领取本人毕业证书。
6.毕业材料盖章:各主考学校自考办于6月26日到市自考办领取毕业生材料,副署校章后于7月5日前交回。
7.证书发放:各考区自考办于7月11日至12日到市自考办领取毕业生材料,根据工作日程自行安排证书发放时间。选择邮寄方式的考生,其毕业证书于7月15日后由市自考办寄出。
二、注意事项
1.本期专科专业办理毕业时使用2024年过渡期计划,本科专业使用2023年12月申请论文时的旧计划,具体以毕业申报系统为准。
2.不允许考生通过系统自行补录成绩。考生应在办理免考、考籍转入手续后,再行申报毕业。持有2001年10月之前成绩单的考生,可将成绩单上的准考证号录入毕业系统提取成绩。无法提取的,联系市自考办处理。
3.系统提示应办接考手续的考生,应在办理接考手续后再申报毕业。
4.各考区在人工初审工作中,对于涉及身份变更的考生,须审核证明材料原件。
5.本期允许毕业生选择以邮寄方式领取毕业证书,请各考区在咨询中注意相关变化。
三、工作要求
1.各考区自考办应高度重视毕业办理工作,提前谋划,周密部署。合理选择初审方式,准确定义初审及证书发放时间。准确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操作流程,为考生提供准确的咨询服务。
2.各考区在毕业初审、毕业照片审核工作中,应严格执行规定,主动担当作为,确保审核工作顺利完成。
3.各主考学校自考办应认真完成毕业生材料副署校章工作,章印须符合标准,清晰完整无遗漏,并确保毕业材料在学校存放期间的安全。各主考学校自考办应及时与市自考办、校办沟通协调,妥善安排盖章时间,安全、高效完成署章工作。
附件:
2024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工作日程
时间 |
工作内容 |
参与部门 |
6月3日 |
全市系统定义 |
市自考办 |
6月4日 |
区系统定义 |
市、区自考办 |
6月7日至11日 |
考生网上申报
系统实时审核考生资格 |
市、区自考办 |
6月12日 |
毕业资格人工初审 |
市、区自考办 |
6月13日 |
初审材料整理、上报 |
市、区自考办 |
6月13日至15日 |
毕业照片采集 |
市自考办 |
6月16日至18日 |
毕业照片处理、上传 |
市自考办 |
6月19日至20日 |
毕业照片审核
未通过考生重新采集照片 |
市、区自考办 |
6月21日 |
毕业资格集中复审 |
市自考办 |
6月24日至25日 |
毕业材料打印、整理、造册 |
市自考办 |
6月26日至7月5日 |
毕业材料副署校章 |
市、校自考办 |
7月8日至10日 |
毕业材料分拣、整理 |
市自考办 |
7月11日至12日 |
区自考办领取毕业材料 |
市、区自考办 |
7月15日至19日 |
邮寄毕业材料 |
市自考办 |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