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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报条件及领取时间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09-01 15:57:00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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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报条件及领取时间
一、学位申请条件
1.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学习,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笔试、非笔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通过主考学校组织的答辩且成绩为优或良。未达到优或良的,可申请补做,直至论文成绩达到优或良。毕业后不允许再补做论文。
3.课程成绩符合以下条件:
①中国人民大学主考的专业,所有课程成绩达到65分(实践环节考核成绩、2005年底以前加考课成绩除外);课程成绩不够65分的,可重新参加考试,但毕业后重考的时间不能超过两年学位申报期限;
②其他主考学校的专业,课程成绩达到及格要求即可。
4.外语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过专业考试计划中外语课程的考试,或外语课程的免考符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规定》;
②中国人民大学主考的专业,用外语专业毕业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的外语合格成绩免考外语课程,可以申请学位;用外语等级证书(CET、PETS等)免考外语课程,不得申请学位。
5.符合学校规定的学位申请期限。除中国人民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和中国传媒大学有申报期限限制以外,其他主考学校暂无申报期限限制。
①中国人民大学:毕业两年内申请,逾期不得再申请。即:6月的毕业生于当年9月、次年9月申请;12月的毕业生于次年9月、第三年9月申请。
②北京邮电大学:毕业一年内申请,逾期不得再申请。即:6月的毕业生于当年9月、次年3月申请;12月的毕业生于次年3月、9月申请。
③中国传媒大学,申报四次,逾期不得再申请。即:6月的毕业生于当年9月、次年3月和9月及第三年3月申请;12月的毕业生于次年3月、9月和第三年3月、9月申请。
二、领取证书时间和方式
1.领取时间:学位证书一般在申请半年后领取。如2017年3月申请学位的学生于2017年10月底领取,2017年9月申请学位的学生于2018年4月底领取。
2.领取方式:北京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联合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建筑大学、北京邮电大学等学校的学位证书由学校自行发放,其余主考学校学位证书由市自考办发放,具体安排请考生留意学位申报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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