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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 完成者 | 时间安排 |
实名申请加入钉钉群 | 考生 | 2021年12月23日前(12月24日统一批复) |
提交选题报告 | 考生 | 12月27日—2022年1月3日 (汉语言文学专业选题方向及论文题目须与申报时一致) |
选题报告审阅 | 指导老师 | 1月4日—1月9日 |
二次提交选题报告 | 选题未通过考生 | 1月10日—1月16日 |
二次选题报告审阅 | 指导老师 | 1月17日—1月23日 |
初稿写作及提交 | 选题已通过考生 | 1月10日—2月15日 |
初稿批阅和修改 | 指导老师、考生 | 一审:2月16日—2月27日 修改:2月28日—3月13日 二审:3月14日—3月20日 |
终稿写作及提交 | 考生 | 3月21日—3月30日 |
论文答辩 | 考生、专业导师 | 另行通知 |
成绩公布 | 北京市自考办 | 6月9日 |
重要提示: 1.考生登录我校论文系统后,进入所属专业论文计划,选择参加答辩选项后,便可进行选题报告提交(自拟,无参考选题)。选择不参加答辩的考生将无法毕业。 2.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进入我校论文系统提交选题报告时,选题方向和论文题目必须与申报时保持一致。(可供选择的选题方向:1、文艺学及文艺理论;2、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3.指导老师通过论文系统对考生提交的初稿进行两次指导。2022年2月28日至3月13日期间,考生应根据指导老师的意见修改初稿并再次提交。终稿提交后,指导老师不再进行批阅。终稿评分不及格的考生将取消答辩资格。 4.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30%(含)。校自考办负责对考生提交的论文终稿进行查重,超出比例者将取消答辩资格。 5.终评成绩=终稿成绩×35%+答辩成绩×65%,毕业论文终评成绩按照“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定。终稿成绩或答辩成绩低于60分者,终评成绩为“不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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